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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的公安局是没有所属事业单位的。因为,早在20多年以前的机构改变时期,通过国家统一收紧编制,考录公务员,充实转换了执法人员身份。改变理顺了执法机构和编制。亦原挂钩或挂联相关的、或类似于所谓的事业单位,已经脱胎换骨回到了原形或原点。更不属于公安局所属部门之列。
现在的公安局编制,是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经编委确认的对口管理编制。属于必备的执法机构。也没有所属事业单位之实,其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身份的人民警察,并非是事业编制的人员执法。
譬如:公安局有市公安局、县公安局之别。所属机构有政治部、(行政办)、法制处(科)户籍处(科)…,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派出所……等。
这些所属单位并不属于事业编制的部门。也没有擦边球可打。更不属于事业编制单位。亦主题中提到的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是不成立的。
没有事业单位的存在,就没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之实。因为,财政预(决)算核定的相对固定不变费用额度,决定着机构工作经费与其人员工资的来源问题。亦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的经费来源,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就不可能赖以生存和维继…。这就是最好的辨别力与说服力。
从工作与经费性质看。公安局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即工作与公务员工资经费源于财政;罚没收入、工本费…等上缴国库。并非是自收自付的事业行为;更不属于自负盈亏的经营性质;在编制和经费管理中,不存在瑕疵的可能性。即:应排除所谓事业编制的管理单位和人员的疑问。
从辅警(协警)的编制看。纯属招聘制的临时工,或合同用工性质;这有别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性质。就其辅警的工作而言,仅属于对警力暂时不足的某种协助。并不具有独立办案与执法的资格和权利。也没有所谓的事业编制机构和组织单位的存在,而赖以生存…。
合同工辅警的何去何从问题。就其身份与就业源头而言,他不同于招考的国家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和相关的大学毕业生源。
简言之。没有国家《公务员证》,就没有公务员身份;而是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应分流解决去向。
能不能查到,就看本人是否将工作单位的信息提供过给派出所。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系统,主要是登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等,对于工作单位、婚姻状况、服务处所等选择项目,如果本人提供的材料不全,可以不登记这些项目的。
到法院起诉的前提是有确定的被告,最基本是需要提供姓名、性别、住址。不能提供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是被告不明,法院无法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等
2、指挥中心:负责受理“110”接报警工作等。
3、政治部:市公安局党委主管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内设秘书处、组织处、人事处、宣传处等和4个处级机构。
4、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及审计工作。
5、警务督察中队: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6、法制支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7、警务保障处:负责机关财务、器材装备、房产、基建、安全保卫及警务保障工作。
8、信访工作处:负责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机关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等工作。
9、经济保卫支队:负责指导重点企业和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0、文化保卫支队:负责指导高等院校等单位和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1、经侦支队:负责全市重大经济诈骗、走私、侵犯知识产权、漏税、骗税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2、处置突发事件支队(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置,以及打击环境犯罪工作
13、特警支队: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暴乱、骚乱、大规模流氓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
14、警察训练支队:负责全局在职民警的任职训练、晋升警衔训练、警务技战术训练、专门业务培训工作。
15、视频侦查支队:负责公安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以及大案要案视频侦查技术支撑等工作。
16、物流寄递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物流寄递行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工作。
17、信息通信处:负责公安有线、无线、卫星、计算机等信息通信网络的管理工作。
18、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19、强制医疗管理处:负责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患者实行治安监管和医治等工作。
20、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支队(公交分局):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长途客运车辆的治安管理和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21、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负责重大、特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22、治安管理支队(治安管理局):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政秘处、特种行业与旅游治安处、大型活动处、户政与基层基础工作处和保安工作管理处等5个处级机构。
23、刑事侦查支队(刑事侦查局):负责侦破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职能部门。内设政秘处、一处、二处、三处和刑事技术处等5个处级机构。
24、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局):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内设秘书处、政治处、警务监督处、秩序处、事故处、科技处、宣传法制处、车辆管理处、郊县业务处、特勤大队和11个交警执勤大队等21个处级机构。
拓展资料: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公安局内设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