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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一般这种形式在外企中比较常见,另外就是那些不给解决户口的单位,通常也会跟你签署一个这样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入职新公司后感觉不合适,但签了三方能反悔吗?入职新公司后感觉不合适,但签了三方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可以毁约的。结果就是支付违约金,解约。通常公司会把违约金的数额定得很高,有的企业甚至违约金是5万。所以在签订三方协议之前,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争取将违约金降到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内。如果签定单位是国企、银行、事业编制单位,并且也没有考研、考公务员的其他打算,签订三方是可以的。如果是私企,最好的选择就是不签。
又是一年毕业季的到来,每年高校毕业生都很多,毕业生就业压力很大,想找到令自己满意的工作,很不容易。这时,有的毕业生就觉得在毕业前将三方协议签订好,哪怕是自己不喜欢的工作岗位,签定好就行了。事实上,这样做的话,一定会令自己后悔,还会影响以后的找工作。
三方协议并不能随随便便签的,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三方协议之后,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自己随便就能解除的。否则,违约方要向受损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而最高违约金则需要支付5万元。对于毕业生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另外,关键的要点则是,还会影响自己找工作。
通常的情况下,学校会想法设法要毕业生尽快签订三方协议,主要就是统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这个可是在很大的程度上,对学校的各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另外,用人单位也不会让毕业生顺利解约,除了违约金之外,有的还会一拖再拖,就会让毕业生再次拿到三方协议的时间延迟很长。
假如真的要签三方协议,一定要认认真真、仔仔细细的看看是否有不合理的协议存在,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的协议内容,千万不要做出令自己今后后悔的事情。
违约、解除三方协议的流程:1.与企业沟通,赔偿违约金,办理解约函。2.跟学校说明情况,提交解约函,提交申请。3.向学校领取新的空白三方协议。
有的网友建议,不签订三方协议,直接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提出离职,这样就不用赔付违约金了。但需要说明的是,没有拿到毕业证之前,是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无法统计就业率,学校是不会同意不签三方协议的。而且,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入职后就会有社保缴纳记录,那么应届生身份也就没有了。
因而,签订三方协议,每一步都要认真、慎重地对待,如果真要决定违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签了合同没有入职不可以毁约,如果坚持要毁约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一些违约责任的承担的,因为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约束。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存在着违约的情况,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签了合同没有入职可以毁约么?
签了合同没有入职不可以毁约,否则将会面临着违约金的赔偿。当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的话,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
1、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向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二)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劳动者,他们在进入用人单位之后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个环境,那么就应当进行了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当事人都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否则如果直接不去上班,那么就存在着违约状况。